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的个人见解-建筑电气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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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务文》有必要将其中一些应予淘汰和错误的强制性条文加注或直接予以删除,有些容易产生歧义的规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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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的个人见解(待续)
李顺康(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上海市200233)
Personal Opinion on the Edition 2009 The CompulsoryProvisions of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to be Continued)
Li Shunkang(ShanghaiNuclear Engineering Research&Design Institute,Shanghai 200233,China)
Abstract It iS necessary to annotate or directly 1第一篇:建筑设计
eliminatesome compulsory provisions which are incorrect
or should be replaced in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1.1 第2。2节:照明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some of the 1.1.1 规范条文
provisions areambiguous and should be more precise.
强制性条文中有关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建
Key words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筑照明的照度问题(下述具体内容限于篇幅就不展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ndards Illuminance
开讨论,仅列出强制性条文规定条款):JGJ 39—87
standard value Overload protection Neutral point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4.3,3条;
grounding Grade A(B、C)fireproof door Fire
GBJ 9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7.2.2条、
emergency luminaire Repetitive grounding Grounding
7.2.3条。其第7.2.3条规定: “教室黑板应设黑
types on construction site
板灯。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200lx……”
摘要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务文》有必要将 1.1.2个人意见
其中一些应予淘汰和错误的强制性条文加注或直接予 建筑工程的设计照度标准应以GB 50034—2004
以删除.有些容易产生歧义的规定应更严谨些。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以下简称《照明标准》)为
关键词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照度标准值 准。其第5.2.7条: “学校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
过负载保护 中性点接地 甲(乙、丙)级防火门 表5.2.7的规定。”表5.2.7中教室黑板面照度标
消防应急灯具 重复接地施工现场接地型式 准值为500l】【。
无论是托儿所、幼儿同,还是中小学校等场所的
学习、工作、设备等用房的建筑照明标准值、所对应
0引言
的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LPD)、眩光限制、照明光源
的一般显色指数(月口)、照明灯具的效率。以及节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
镇流器的选用等等,均应执行《照明标准》中的规
年版(房屋建筑部分) (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已
于2009年10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 定.尤其是其强制性条文。
出版,在其前占中。专门提到“《强制性条文》补充 GB 50034—2004的颁布实施.较之上世纪制定
的各相关标准,在照度水平上有较大的提高.在照
了新发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含修订项目.截止时
间为2008年12月31日)的强制性条文.并经适当 明质量标准上亦有较大的提高和改变.其建筑照明
调整,修订而成”。但笔者认为《强制性条文》的 标准值与JGJ 39—87第4.3.3条和GBJ 99—86第
“适当调整和修订”只是重新整理、汇编而已。有必 7.2.2、7.2.3条指标有差异,理应以GB 50034
要将其中一些应予淘汰和错误的强制性条文加注或直 —2004(后颁布)为准。《强制性条文》(2009版)
接予以删除.有些容易产生歧义的规定应更严谨些. 仍将JGJ 39—87第4.3.3条,GBJ 99—86第7.2.2、
以免广大电气设计人员在执行条文过程中无所适从。 7.2.3条收入.易引起误导。
型她!舅(塑型笪墨塞!箜2叁墨堡—堕塑(圭!垦●)’_●—I建箍电乞。
—l_I—II—I
BUILDING
2n1n年第8期J ELECTRICITY
1.2第3.4节:无障碍设计 的极端情况时.才使消防水泵在过载情况下坚持工
I.2.1规范条文 作,仅发过载信号报警,其基本精神是和《低压配电
JGJ 50—2001《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 设计规范》第4.3.5条和《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
范》表7.8.2: “距地面高O.40.0.50Ill处应设求 规范》第2.4.6条相吻合的,否则,备用消防水泵
助呼叫按钮”。表7.10.1: “客房及卫生问应设求助 将无法做到自动投运。某些场合下断电的后果比过载
呼叫按钮”。 运行更严重。如没有备用机组的消防水泵.则要求应
1.2.2个人意见 在过载情况下坚持丁作.
除采用“呼叫按钮”外.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 “消防负荷在过负载时坚持运行仅发出报警
c.
宽板灯开关或拉线开关(按残疾人的不同需求.在其 信号”的规定.应该是针对没有备用机组的消防设
拉线末端设置绝缘重力锤或将其拉线末端作一适当的 备(如防排烟风机和防火卷帘门等)。以及针对有备
固定),方便残疾人员求助时使用。但个别审图机构审 用机组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水泵)的备用设备而言,
图人员坚持专用厕所无障碍设施电气设计时必须采用 有些审图机构审图人员机械、教条地执行《强制性
“呼叫按钮”进行报警、求助.电气设计若采用具有相 条文》,与《强制性条文》缺少相应的说明,不无
同功能的其他措施就被判违规,似比较机械和教条。 关系。
2.1.2第4.5.6条
2第二篇:建筑设备
2.1.2.1规范条文
2.1 第4.1节:供电系统 GB 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5.6
2.1.1第4.3.5条 条:“在TT或TN—S系统中.N线上不装设电器将
2.1.1.1规范条文 N线断开.当需要断开N线时.应装设相线和N线一
GB 50054—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第4.3.5 起切断的保护电器。
条:·“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 当装设漏电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时.应能将其所
路.其过负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 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线断开。在'IN系统中。当能
电路。” 可靠地保持N线为地电位时.N线可不需断开。
GB 50054~95第4.3.5条的条文说明特别提到 在TN—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线.不得装设
了消防水泵过载保护时供电不中断.过载保护可作用 断开PEN线的任何电器。当需要PEN线装设电器时.
于信号. 只能相应断开相线回路。”
2.1.1.2个人意见 2.1.2.2个人意见
a.GB 50055—93《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 这条强制性条文应该不存在原则问题.但却常
范》第2.4.6条的条文说明表述得更加清楚: “某 被一些建筑电气设计人员和审图机构审图人员误读、
些场合下断电的后果比过载运行更严重.如没有备用 误用:
机组的消防水泵.应在过载情况下坚持工作。” a.4.5.6条“在TT或TN—S系统中.N线上
b.GB 50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不装设电器将N线断开……”,少了一个“宜”字。
范》第6.3.2条的条文说明: “消防水泵的故障 GB 50054—95第4.5.6条原文是“在TT或TN—S
……一般按钮启动后,先启动l-泵.1*泵启动失灵. 系统中,N线上不宜装设电器将N线断开……”.
自动转启∥泵,当l*、2*泵均不能启动时,控制盘上 “不装设”和规范原文的“不宜装设”的含义不同.
显示故障。”据此,国标图集01D303—3《常用水泵 导致某些审图机构审图人员走向极端.教条地不允许
电气控制图》中一用一备、两用一备的消防水泵,常 电气设计人员采用四极开关。
用消防水泵均在过载时退出运行.由备用消防水泵经 以AC220,380 V低压配电系统TT接地型式为
延时自动投入运行:只有当备用消防水泵再出现过载 例。基于保护人身安全需要,在每一级配电系统的电
18
—●—一Au—g.—201—0—Vol一.29—No—.@
J4源进线开关处.应采用满足隔离电器要求的四极开 断开PEN线.不得装设断开PEN线的任何电器。在
关.以避免在维护检修时因中性线上可能存在的危险 需要PEN线装设电器时,只能相应断开相线回路。”
电位.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对此规定.却少有监管,为何同为强制性条文,会遭
b. “当装设漏电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注: 遇如此截然不同的对待?
现名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以下简称RCD)时. 2.1.3第8.3.4条
应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线断开。”对此规 2.1.3.1规范条文
定。常出现错误审图意见(如:电气设计人员为不配 GB 50333—2002《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
AIGC
当然可以。针对您提供的标题"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的个人见解-建筑电气2010.8",该内容描述可能指的是在2010年8月,对于中国建筑电气工程领域中,在颁布于2009年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中的那些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性质的条文,某位专业人士或行业专家结合当时的建筑工程实践、技术发展以及相关法规更新,对其进行了深入解读与个人见解分析。这份见解可能涵盖了对施工质量要求、设计规范、安全规定、材料选用、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具体评论和建议,为当时建筑电气领域的施工、设计和管理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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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GC
当然可以。针对您提供的标题"2009年版《强制性条文》的个人见解-建筑电气2010.8",该内容描述可能指的是在2010年8月,对于中国建筑电气工程领域中,在颁布于2009年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中的那些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性质的条文,某位专业人士或行业专家结合当时的建筑工程实践、技术发展以及相关法规更新,对其进行了深入解读与个人见解分析。这份见解可能涵盖了对施工质量要求、设计规范、安全规定、材料选用、施工工艺等方面的具体评论和建议,为当时建筑电气领域的施工、设计和管理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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